第64章 恶魔竟住在马路对面,1997年昆明“4·22”盘龙江浮尸案
作者:九月无声   中国近代轰动案件最新章节     
    1997年4月17日中午,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六甲乡金家小学五年级学生王玉明(男,时年11岁)放学离开学校后神秘失踪了。
    当天中午12时左右,王玉明的母亲在家中煮好饭,等儿子回家吃饭。以往儿子早该到家吃饭了,可眼看时间已近下午2点,却始终没有见到儿子的踪影。下午3点,王玉明的母亲杨桂芳在自家门口发现了儿子的一件红色运动衣、一只足球鞋。心想一定是儿子贪玩,在田里把鞋子弄丢了不敢回家,就把衣服和鞋子拿回了家。
    杨桂芳来到村边的公路上,沿路叫着儿子王玉明的名字,却没有人答应。杨桂芳喊不到儿子,只好回到家中。
    下午5点30分,王玉明的母亲还不见儿子回家,就找到王玉明同村的同学询问。王玉明的同班同学说,上午放学后,他还和王玉明一起离开学校回到村子里的,王玉明下午没到学校上课,他们也不知道王玉明到哪里去了。
    此时,王玉明母亲开始感到事情蹊跷,慌慌张张找到了王玉明的学校。
    王玉明的老师说王玉明下午没来上课,书包还放在教室内。杨桂芳到教室把儿子的书包取出后和王玉明的语文老师曹老师一起回家。到家后,杨桂芳取出儿子的鞋子,准备拿给曹老师看,猛然发现鞋子内塞有一张纸条,急忙抽出来递给曹老师。
    曹老师接过纸条一看,只见上面写着:“想要你儿子活着的话,速准备5万元现金。不准让第三者知道。你找不到的,若不照办,准备收尸!切记!”接下来是交钱的时间、地点。
    杨桂芳得知自己心爱的儿子遭到绑架,全身无力,几乎摔倒。曹老师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让杨桂芳马上通知在外的丈夫回家商量报案事宜,自己则带着恐吓信,匆匆回学校,向教务主任、校长等人报告了情况。
    晚上7点30分,王玉明的父亲、母亲赶到学校,请学校老师帮他们向派出所报案。报案的电话很快打到了昆明市官渡公安分局六甲派出所。
    此前,六甲派出所已于当日6时接到了六甲乡金家办事处内容相同的报案电话。很显然,这是一起有预谋的重大绑架人质勒索钱财案。
    官渡公安分局由分局刑侦大队及六甲派出所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小组展开侦破。
    4月18日凌晨,民警们在犯罪嫌疑人恐吓信中指定的取钱地点设置了伏击圈,等待擒获撞网的歹徒。但连续守候了几天,始终不见案犯前来取钱。
    盘龙江,这条昆明的母亲河,自松花坝水库绵延而下,流经昆明市区之后出城经官渡区六甲乡汇入滇池。
    1997年4月22日中午12时许,六甲乡金家小学的学生们聚在校门口,纷纷议论说盘龙江内有一具死尸。听到学生们的议论,学校负责人杨老师连忙找来了曹老师。二人沿盘龙江寻找,果真在金家一社村子中段盘龙江内,发现了一具用麻布口袋套着头部、露出双脚的浮尸。两位老师立即将情况向六甲派出所报告。
    六甲派出所的民警们火速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将尸体打捞上岸。王玉明的父母亲闻讯后赶来辨认,确认尸体就是已遭绑架失踪5天的王玉明。王玉明的两位亲人顿时昏倒在地。
    经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刑侦大队法医尸检,发现气管内无异物,可排除溺死可能。有窒息象征,分析认为死者系被阻塞口、鼻窒息而亡,并伴有颅脑损伤征象。
    很明显,王玉明系生前被害后入水的。
    根据尸体腐败情况分析,死者死亡时间为4~5天前,入水时间为4天左右。
    一名天真无邪、活泼可爱的少年,惨遭绑架,歹徒丧尽天良竟然“撕票”。官渡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六甲所的民警们个个义愤填膺,发誓不捕获凶手决不罢休。在分局的统一指挥下;一张缜密的缉捕犯罪分子的大网迅速展开。
    犯罪嫌疑人敢于在村中绑架并杀害人质,证明其胆大妄为,凶狠残忍灭绝人性。犯罪嫌疑人发出恐吓信之后销声匿迹,将王玉明残杀后就抛尸于本村前面盘龙江中,这些都充分证明凶手十分接近王玉明,极可能就是与王玉明同村的人。
    犯罪嫌疑人的那封恐吓信成为了侦破工作的突破口。一名又一名可疑人员被找来,接受公安民警的调查。公安民警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获取了四百余份调查材料,并让每个嫌疑人都留下了笔迹。
    疑点最终留在了王玉明的邻居金建昆身上。
    昆明市公安局笔迹检验专家将查获的金建昆写给某女孩的情书与恐吓信字条进行比对检验鉴定,发现二者在书写水平、运笔、搭配比例、单字的写法及一些细节特征上存在大量符合点,反映了同一人的书写习惯,得出结论:恐吓字条是金建昆书写的。
    1997年6月16日晚9时,金建昆外出刚跨进家门,即被公安民警生擒。
    犯罪嫌疑人金建昆,男,现年2岁,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是与被害人王玉明家仅一路之隔的邻居。
    在确凿的证据和事实面前,经过长达6个多小时的审讯,犯罪嫌疑人金建昆再也无路可退,哀叹一声,于6月17日凌展3时许向公安民警交代了整个绑架勒索、杀害王玉明的犯罪经过。
    在这里,让我们摘抄一段金建昆的交代笔录材料,以昭示其罪恶的灵魂:
    时间:1997年6月17日凌晨3时40分至6时。
    地点:官渡公安分局刑侦大队。
    讯问人:官渡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侦查员。
    问:金建昆,我们今天把你带到公安局,你知道为什么吗?
    答:知道的。因为我绑架了我家隔壁的王玉明,后又将王玉明杀死,丢在盘龙江里。
    问:我们希望你认清形势,老老实实,实事求是地把全部事情经过交代清楚?
    答:好,我交代。
    我于今年4月16日前就有想法,想绑架我家隔壁的王玉明,敲诈一笔钱。4月17日中午11时左右,我从我家出门,见我家隔壁的王玉明放学回家,我便喊:“玉明到我家老房子去!”
    王玉明问我:“整哪样去?”
    我讲:“走到我家老房子那里就知道了!”
    于是,王玉明便跟着我到了我家老房子。我用钥匙开了门,我先进去,王玉明也跟了进来。我进门时,从门口捡了一根长30多厘米的细麻绳藏在身上。王玉明跟我进门后,我就关好房门,接着顺手用捡的细麻绳反手勒住王玉明的脖子。王玉明反抗,用他的手拉我,我使劲用力,一下便把王玉明勒昏了。王玉明昏掉后,我用老房子内的一根背包带把王玉明的手和脚捆在一起,接着用一块麻布堵住王玉明的嘴。整完后,我便关门上锁,回到我家的新房子。
    回到家后,我听到王玉明的妈妈在喊王玉明,喊了几声便没有喊了。于是我在家里,找来纸和笔,写了一张纸条,内容是:想要你儿子活着的话,速准备五万元现金,不准让第三者知道,若不照办,准备收尸!切记!
    接着又在这张纸的背面写道:钱准备好后连同这字条于18日凌晨3点放在你家房背后上桥的第一个水泥栏杆下面。然后回家等人,收到钱后放人!
    写好字条后,我又返回到我家老房子,开门看见王玉明已醒过来,我就上去骑到他的身上,将捆绑他的背包带解开,脱掉他身上的运动衣和足球鞋,将脚手捆在一起,又用一根绳子勒住他的脖子。捆好后,我拿着王玉明的衣服、鞋子,将写好的字条塞进王玉明的一只鞋子内,之后我锁好门,抱着衣服、鞋子走到王玉明家门口,把衣服、鞋子丢在他家门口。
    当日下午5点钟左右,王玉明家的人开始到处找王玉明。我有点害怕,当晚没敢去拿字条上要的那些钱。第二天中午12点,我又去到我家老房子,打开门一看,王玉明已经不动了,我用手摸摸身上已经僵硬了。我知道王玉明已经死了,就想着赶快处理尸体。
    当晚9点多钟,我在老房子内找了一条麻布口袋,解开捆绑的背包带,用麻袋将王玉明装在里面,用力背起麻袋,顺着小巷走到盘龙江边,将尸体丢在盘龙江里。
    问:你这次作案是什么时间开始预谋的,你把你的预谋过程讲一下?
    答:是4月16日那天。当时我想挣点钱,我是临时打的主意,我没有固定目标。
    问:你为什么要选择王玉明作为目标?
    答:那天刚好遇着他,我想喊得着就绑架,喊不着就不绑架。
    问:案发后你为什么不逃跑?
    答:我想找不到我头上。
    问:为什么6月16日晚9时抓到你,审讯到次日凌晨3点半才交代问题?
    答:先是不想承认,因为讲出来……我还不想死。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犯罪嫌疑人金建昆因绑架罪、故意杀人罪,被执行死刑。
    绑匪金建昆为勒索钱财而绑架11岁小学生王玉明,且将其勒死后抛尸盘龙江。金建昆为钱发疯发狂而绑架杀人,我们在从事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千万别忘了精神文明建设!同时,对待一切危害社会的罪犯,必须绳之以法。不要忘记,我们必须紧握法律利剑砍向穷凶极恶的罪犯,同时,善良的人们要注意管好自己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