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明一朝。
洪武,永乐,洪熙,宣德四朝,整体国力还算强盛。
工资虽有拖欠,但还是能发下去。
明仁宗也就是朱高炽,在位那几个月出台了很多帮补的福利。
不得不说,在工资勉强还能发放下去的时候,清官还是不少的,大家也还是有点节操的。
在《明史·循吏传》中有记载,洪武至宣德六十年间的着名清官,就占明代循吏总数的六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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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从正统,也就是大明战神那一届开始,贪风日盛。
恪守节操不想大肆贪污的官员,无一不过得非常艰难。
真的,哪怕当了官,他么的也要生存啊——
这里说的还仅仅是生存,不是生活。
明朝时期的清官,如果没有家底,没有有力的妻族,他们挣的那三瓜俩枣连自己都养不活,正儿八经的两袖清风,一副排骨。
有人说:
“贪官污吏,遍布内外,剥削及于骨髓。朝廷每遣一人,即是其人养活之计。虐取苛求,初无限量。有司承奉,惟恐不及。间有廉强自守、不事干媚者,辄肆谗毁,动得罪谴,无以自明。是以使者所至,有司公行货赂,剥下媚上,有同交易。夫小民所积几何,而内外上下诛求如此。”
“国朝制禄之典,视前代为薄。今京官及方面官稍增俸禄,其余大小官员自折钞外,月不过米二石,不足食数人,仰事俯育,与道路往来费,安所取资。贪者放利行私,廉者终窭莫诉。”
“若夫俸禄所以养廉也,今在朝官员,皆实关俸米一石,以一身计之,其日用之费不过十日,况其父母妻子乎?臣以为,欲其无贪,不可得也!”
“且计一官,其家少者五六口,多者十余口,俸既不足,则其衣食器用、仆隶之需,必出于民,为害非小。……因国用浩繁,文武官吏俸给什撙节其六七,所得不给其所费。”
“渐启贪赂之习,积至正德年间,其弊极矣,官以赂升,罪以赂免,辇毂之下,贿赂公行,郡县之间,诛求无忌。小民受害,殆不忍言。百姓困穷,盗贼蜂起,国家之事,几至大败”。
“今在外诸司文臣,去家远任,妻子随行,禄厚者月给米不过三石,薄者一石、二石,又多折钞,九载之间,仰事俯育之资,道路往来之费,亲故问遗之需,满罢闲居之用,其禄不赡,则不免失其所守,而陷于罪者多矣。”
“今日贪取之风,所以胶固于人心而不可去者,以俸给之薄而无以赡其家也。”
“惟贿是举,而人皆以贪墨以奉上司。”
“礼义沦亡,盗窃竞作。”
以上这几段,有官员说的,有后期评价的。
提炼核心,关键词——米二石,米一石,米不过三石,薄者一石、二石。
无不是在说官员的工资不够花,导致不得不贪污,不得不盘剥。
到了明代中后期,腐败已成常态。
一是为了生存,二是为了融入。
嘉隆以后,官场,已经是一群蛀虫盘踞的地方,就算在成为官之前是个有理想有抱负的人,一旦进入,很快,不是被动同化就是主动同化。
除了官员贪腐登峰造极,吏员也同样异军突起。
官员低薪,吏员几乎等于无薪。
作为一个无薪的临时工,向上当官的通道还被封住了。
只能向钱看齐。
本文里说过一项吏员的灰色收入——顶首银。
着名的清官海瑞,所记的淳安县六房吏顶头银为:
吏房顶头银十两。
户房顶头银五十两。
礼房顶头银十五两。
兵房顶头银五十两。
刑房顶头银五十两。
工房顶头银五十两。
而淳安县只不过是当时江浙的一个小县城。
与之相对的,在京的各衙门吏典交代,顶头银两渐至数百两,京师权要之吏,顶首皆数千金。
除了顶首银,吏员们还有很多常例陋规收入叫——常例银。
六房吏各有各的收入,举例说明的话,考生进京赴考调档案之类要给吏房常例银,朝廷征兵为了不当兵要给常例银;征钱粮盐绢通通要给户房常例银;童生入学礼房要收钱;被关进了牢房里刑房要收钱。词讼状纸等等一样要收钱。
基本上,所有需要跟官衙打交道的事情都要给相应的常例银。
这些还仅仅是半明面的,还有完全不在明面上的黑色收入。
如礼房,表面上的清水衙门,实际上在采办考试、祭祀、旌表和乡饮大典相关的物资时,往往会以次充好,赚取差价,甚至还会帮助考生作弊,改换卷面。
如兵房,可以勾补逃军力士,卖放正身,拿解同姓名者。
如刑房,打官司时没有进献,必输,拿完原告拿被告,最后,输赢端看谁给的多。
如工房,在地方负责各类工程建设,就可以趁机向下科派勒索民户,向上虚报费用。
到了明朝后期,官吏这两个字,已经成了老虎。
明亡,不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