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不够,这往往是律师辩护的一个常见情况。律师办案与办案机关往往不同步。他们是以委托的时间为起始时间,开始辩护工作。可是委托的时间,往往严重滞后于办案机关的办案时间。
当一份通知送到家属手中时,这期间就可能存在一定误差。家属在反复考虑,并在多位律师中进行选择,这还需要时间。更有中途更换律师,从别人手中接案的情况。这些情况都会导致律师介入案件时间晚,辩护准备时间紧张的情况下。
原则上遇到这种情况,办案机关应当给出辩护人一定时间发表辩护意见。毕竟,听取辩护意见也是一件非常重要的环节。实践中,办案机关却很少这样去做。因为如果给你时间准备,那么办案期限过了怎么办?如果给你时间准备,辩护人又换了怎么办,办案机关不能辩护人多次更换的情况下,无限期等下去吧。辩护说到底,还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一方的权利,准备越充分,办案机关的工作可能越麻烦,所以辩护的时间不够,只能是律师自己来解决,而不是指望对手替你想办法。
第二天一早,田诗二人便再次来到刑警队。赵伟已经在等着他们。三人会合后,郑平准备打车去看守所。
“还是坐我们的车吧。看守所那里不好打车,你打车去,就不一定什么时候回来了。”赵伟说着指了指停在院子里的一辆警车。
“那是太好了,感谢呀,赵警官。”田诗表达了谢意。
三个人上车后,车辆驶往东阳市看守所。看守所一般都是建在郊区,避免与人口稠密的地区相邻。这是因为,看守所里的嫌疑人一旦逃了出来,进入人员密集地区,不但不好追捕,还容易出现挟持人质的恶性事件。
东阳市看守所也是按照这个理念,在市郊建设的。不过,设想还是跟不上变化快。谁能想到,当初选择的一片荒凉之地,附近建了一座火车站。结果周围的人员往来越来越多。这也让市公安局苦恼了一段时间。
想让看守所整个搬迁,但这事可不是想办就能办的。哪里来的土地,哪里来的资金,这两个问题不解决,你怎么让看守所换地方。
好在看守所附近人员逐渐增多,距离看守所还是有些距离的。公安局也在道路上进行了专门的设计,进出看守所的道路有关卡进行检查。除了有事要到看守所办以外,其他人排队等待检查,人家还真没有这个耐心。久而久之,看守所方向的车辆压力并不算大。出租车更是不愿意去,因为往回时间太长。田诗每次去看守所办事,都要特意加钱才能打到车。
今天坐赵伟的车去看守所,自然也就没有这个顾虑了。
“田律师,我知道你接办了郑方的案件,就是为他进行辩护的。可是他的案件还有什么可辩的地方吗。我们已经把事实查清了,他本人也供认了,这还能有错吗?”赵伟忽然说道。
“具体的情况我暂时还不清楚,暂时也没有什么意见。不过,郑方的家属在外面十分关心他,也算是为他提供一个法律上的帮助吧。”田诗说道。
“今天你们会见完,案卷就会移送到检察院。那个时候你们就会见到案卷,有关情况你就会知道了。我们是不会冤枉一个好人的,这个案子影响这么大,我们办案还是非常小心的。”赵伟说道。
赵伟的话让郑平的心情又沉重起来,原本昨天听了郑浩然的话,郑平觉得事情是有转机的,现在听了赵伟的话,郑平又有些动摇了。他知道赵伟说的话是有道理的。这种案件公安机关是不可能随便处理的。
会见五叔时,郑平没有进去见面。田诗提前已经说过,他与五叔是亲属关系,这次会面有公安派员,他在现场可能引发五叔的情绪激动,这就不好了。郑平也是政府工作人员,对于相关情况也是知道的。他知道亲属在办案时是需要回避的。当然这种回避,只是限于公职人员,从来没有听说律师有回避一说。因为律师的工作凭借的自己的专业,不涉及权力的运用。不过,郑平不是律师,所以在这方面严格说还是违规的。如果没有公安在场,打个擦边球也没有什么。不过,既然公安已经派员了,还是规范一些好。
会见的时间非常长,大约用了一个多小时。赵伟开车把二人送到市区,然后去检察院送卷去了。
“田律师,以后这个案子有什么事,你就去检察院吧。这个案件已经由检察院办了。”说完赵伟开车离开了。
“五叔的情况怎么样?”
“他的情况还好。我问了一下案情,他基本都承认。”田诗说道。
“他承认?”郑平有些不敢相信。
“这也没什么。毕竟有公安在场,我觉得他说的情况并不一定真实。”
“田律师,你要是有什么想法可以对我实说。五叔是一个老实人,但他再老实也没有必要去欺骗自己的律师呀。”
“这就是我的真实想法。郑方关于案情的陈述,使用的语言很怪异,这不像是从本人的角度能够表述出来的。我不知道这种表述是不是出于他的本意。”田诗说道。
“田律师,你的意思是说这可能是别人教他说出来的?”
“这也不一定。只是有很多人在高压之下,为了缓解压力而会说出一些可以让自己减压的话,做一些可以减压的行为。这在生活中,是没有问题的。但放到案件中,问题就大了。”
“会有什么问题。”
“如果办案人员一直追问一些问题,在压力之下,为了应付办案人员,不排除有些人会做一些虚假供述。我观察了一下,你五叔明显抗压能力不强,他是个老实人。越是这样的老实人,就越可能压力之下,说错话。”
“如果他说错话,我们怎么办?”
“没有办法。他说的话,不论对错,都已经被记入笔录。尤其是有罪的供述,那更是会办案机关重点使用的。我们无法改变这一现实,只能从证据入手。口供并不是唯一的定案依据。如果我们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郑方是无罪的,那么即使他做了有罪的供述,仍然会无罪释放的。”
“郑浩然的证言是不是就是一个无罪证据?”郑平再次提到了郑浩然。
“算是。不过,证据还需要进一步落实。”
“如果我们把郑浩然的证言交给赵警官,他是不是也可以帮助我们调查。”
“可能。但这只是可能。案件已经移送到检察院,说明公安机关认为证据已经充足。这个时候,我们掌握的无罪证据是不是要向办案机关提交,就需要慎重决定了。”田诗说到这里就没有再说什么。
一个案件,已经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并且案卷送到了检察院,这个时候公安机关关于案件的观点是很难扭转的。这些关键证据,田诗当然不会交给公安,她要继续调查下去。看看这条线到底难免查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