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这番话说完,村长都想给她鼓掌。李家丫头什么时候这么硬气了?
孙家人此时如同被人掐着脖子的公鸡,立马叫不出来了。
他们也不太懂法,只是自家大哥在城里打过工,听大哥说偷个东西就把人胳膊腿打折,这叫防卫过当,到底咋量刑,他们也不懂!
但这丫头说的没错,这事可大可小,自家人上门偷窃是铁打的事实。所以,现在要怎么办?
几个人互相看了一眼,他们的本意是能讹点钱就讹点钱,讹不到的话先把人送医院,尽量别把事闹大。
这时李媛媛又道:“他给我们家造成的损失大家有目共睹,没道理只是因为我把他打伤,他的错处就一笔勾销了。
所以,该赔必须赔,不然,大家都想着偷东西大不了抓住时被打一顿,打得重了主家还要给贼娃子看病,抓不住偷到的钱就是自己的,人人这么学怎么办?”
好吧,最后这一句直击人心,把全村人都牵扯进来了,旁边看热闹的人一想也是,要是都学孙长贵,又照这个处理方法来,那村里以后都别想安生了。
想通后,众人纷纷帮李媛媛说话。
孙家几个人互相看了一眼也不吭气了,为了这么个东西跟全村人对着干,他们没那么傻,能帮就帮,帮不上他们也没办法。
见几人消停了,村长这才说:“既然大家都反对,那媛丫头刚才的提议我就同意了。”
李媛媛见村长同意,立马趁热打铁把要赔的数额商量好,最后决定孙长贵赔李家500块钱。200块钱是家里物品的损失费,300块钱是李媛媛的精神损失费。
由村长写东西,又找了村里有威信的长者做了见证人,老爷子喜笑颜开的在协议书上签了字。
村长道:“还得媛丫头签字,媛丫头是当事人。”
李媛媛把村长拉到一边,小声跟村长道:“叔,我签字没问题,那个精神损失费得交给我,毕竟是赔给我的,你看,我和妹妹现在花费大,钱到我爷手里就别想出来了。”
村长问:“钱给你,你保得住?”
“保不保得住?这就是我的事了。村长叔,麻烦你了。”
“行,我知道了。”说着,把手里的协议书递给她,她麻利的签上自己的名字。
至于要不要叫醒孙长贵,孙家人一致决定还是算了,他晕倒也不知道疼,要是醒来非得把他疼死不可。
于是,在孙长贵不知道的情况下,他又背了500块钱的债。
刚把东西写好,就听有人喊:“派出所来人了。”
李媛媛低着头笑了,来的真是恰到好处,没想到村里人这么给力。
她今天不光想打断人渣的胳膊腿给原主收利息,还要让他在十里八乡臭名远扬,顺便再让他坐阵牢,清清心……
上一世原主因为他才走向深渊的,重开一次,他就和他的家人一起赔罪吧。
原主记忆里:上一世这个事情传开后,他媳妇带头在村里骂原主是个贱皮子,他两个孩子没少隔着院墙拿石子丢原主,这一次,他们还想要前途,她就看他们有这么个做贼好色还做过牢的爸他们能有什么前途!
警察进来后,村长忙迎上去,她则站在最后边看着。
此时,孙长贵已经被孙家人搬动的抬到门板上,加上现场出来进去过好几个村民,现场也被破坏了,警察从现场也查不出什么。
不过,李媛媛为了把上门偷窃这个名头焊到孙长贵头上,还是要求警察检查了老两口的房间,警察有自己的办案手法,从老两口房间提取到孙长贵的指纹。
现在,因为警察的介入已经不是村长说了算的,警察见人成了那样,就先安排人去医院治疗。
李媛媛和村长及当时跟村长一起到现场的几个村民和老两口都被带到派出所去问话。
在派出所里,警察问李媛媛怎么把孙长贵打成那样的时候,李媛媛自然是张口就编,只要她想,她能编出十几个版本。
她没考虑孙长贵醒来怎么说,他爱咋说咋说,反正自己这么说。村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孙长贵一张嘴还能说过很多张,不存在的……
她没说孙长贵对她有想法的事,因为她以后还要弄死孙长贵,她不想留下让人怀疑的线索,无论如何,孙长贵必须如过街老鼠般被人耻笑唾骂过后再死!
从派出所出来后,大家各怀心思的回到村子。
走到村口后众人寒暄几句就各自回家了,今天经历的多,回去得跟家人好好唠唠。
李家人回到家,老太婆让李媛媛去做饭,她直接拒绝:“我是个病人,今天又经历这种事,我浑身没力气。你自己做,你又不是没手没脚。”
“你说什么,你个小贱蹄子,反了天了,你现在还敢跟我顶嘴,信不信我现在抽死你?”
“你试试,打人犯法,你敢动手我立马去派出所告你虐待儿童。
自打我会走路你就让我做饭,妹妹长大也是一样,你们又不是七老八十了,你能横能走,你怎么不做饭,一天到晚长了个嘴就知道骂,长了个手就知道打,你还会什么?
我生下来是给你们当出气筒的?你想的美,我告诉你们,从今天开始我吃饭自己做,至于你们,爱干啥干啥。你要是敢打敢虐待我,我立马去乡上去告你们。我就不信妇联和派出所不给我做主。
人家都说少活德行老活贤,你们活的是什么?年轻的时候没德行,老了的时候不慈不贤,你们简直就是老人里面的败类。
还有脸骂我们,再骂,我直接把你们床砸了。我今天把孙长贵打成什么样你们也看到了,你们大可以试试。”
老两口听完她的话先是惊愕,接着老太婆嗷的一声就向她扑过来。
她一个闪身老太婆摔了个狗吃屎,躺地上,哎哟哎哟叫唤不停。
她无所谓的对老头子耸耸肩道:“是她自己摔倒的,我可没碰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