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再遇徐薇
作者:不二法站   从法盲到律神,我经历了什么!最新章节     
    “我知道这事情做得有些不合适,但我也是没有办法呀。”罗夫一摊手。林平辉这个案件,对于罗夫来说有着特殊意义,关系到下一步是否能够得到提升。要知道刑警队长这个位置,竞争还是很激烈的。
    “你看这是什么。”艾霖峰递给罗夫一份材料。
    “这是……”罗夫一看原来是检察院转来的内部函。上面写着“林平辉、林高丰强奸杀人案件,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
    罗夫的心跳不禁加速了几分,他接过那份沉甸甸的材料,指尖微微颤抖。他深知,这份内部函的到来,意味着案件即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也预示着他职业生涯中的一次重大考验。
    “艾局,这是最终的结果吗?”罗夫的声音里夹杂着一丝不易察觉的紧张与期待。他深知,林平辉案件不仅仅是个人业绩的彰显,更是自己事业的关键一步。
    艾霖峰点了点头,眼神坚定:“是的,罗夫。检察院经过多次复核,虽然本案证据还不是特别充分。但经过你的争取,另外也考虑到案件情况的特殊,所以是基本清楚。你听明白了吗?”
    “好,既然如此,我们就按照程序继续推进。”罗夫的声音沉稳有力,透露出不容置疑的决心,“我们要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让罪犯受到应有的惩罚,也让受害者家属得到应有的安慰。”
    艾霖峰闻言,点了点头。他当然知道,罗夫这么激动的原因。也知道这个案件对于罗夫的特殊意义。其实这个案件对于他这个浙州市公安局局长何尝不也是有着特殊意义呢。公安战线,破大案一直领导干部绩效的重要指标。这个案件,罗夫能够在唐州那边争取过来,对于浙州上下来说都是有益处的。
    当然,利益是利益,办案还是要讲质量的。艾霖峰相信罗夫一定不会伤害好人,这个林平辉、林高丰已经承认了犯罪事实。是不会冤枉两个人的。
    很快案件被提起公诉。在法庭上,公诉人宣讲起诉书:“在案发当日凌晨1时许,林氏叔侄将被害人王伊伊送至浙州市客运站后,见四下无人,心生歹意,共同对王伊伊实施强奸。因王伊伊强烈反抗,林平辉用手掐住王伊伊脖子,导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
    “我没杀人。”
    “我们是被冤枉的。”
    在庭审的全程,林家叔侄坚决不认罪。辩护人也进行了无罪辩护。林家请的律师王博,是浙东省非常着名的律师,对于刑事案件有着丰富的经验。然而不论是林家叔侄的陈述,还是律师的辩护,最终还是没有改变最后的结论。
    浙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林平辉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林高慧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判决书对于全案的证据进行了论述,认为定案的关键证据有二:一是林平辉同监证人董伟的证言,“证实林平辉在看守所关押期间,对同监其他人说过,他与林高丰在路上意图强奸,不小心掐死被害人的事实”;二是林氏叔侄的有罪供述;并且证人证言与林氏叔侄的供述在细节上是高度吻合的。可以说明证言可信性。
    林平辉、林高丰不服一审判决,遂向浙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浙江省高院选择了书面审理。书面审理,即不开庭审理。在林家叔侄的争取下,浙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改判林平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林高丰15年有期徒刑。改判的理由是“林平辉尚不属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罪犯。林高丰帮助他人强奸,系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几番争取,林家叔侄最后还是被判了刑。好在最后法院留下一丝余地,林平辉也捡了一条命。林家并没有因此而放弃,里面的林家叔侄一直在往外面送信,要求申诉。可是这个案件并不容易翻案。
    “我已经尽力了。相信在浙东省,这个案件是改不了的。以后,我也不会再追这个案件了。”王博最后交代一句,便不再接办这个案件了。
    王博不办的案件,别的律师也不愿意接办。于是林家人一时也没有了什么好的办法。倒是林蔓想到了郑平。郑平可能不具备办这个案件的能力。但郑平的背后可是田诗呀。
    田诗的几个案件已经奠定了她在全国法律界的地位。林蔓相信,田诗来办这个案件的话,叔叔的案件一定能够有所改变。只是不知道这个想法能不能实现。
    “刘校诉闫保解除合同案件现在开庭。”
    通达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始审理刘校诉闫保解除案件。郑平再一次与徐薇对庭。看着对面怒目相对的徐薇,郑平也只能是摇摇头。如果可以选择,他不想这样与徐薇一而再、再而三地一次一次在法庭上相遇。但是律师就是这个样子,决定不了自己庭审中遇到的对手是谁!
    法官敲击法槌,宣布庭审正式开始,法庭内顿时一片肃静。刘校作为原告,神色凝重地坐在原告席上,眼中闪烁着对公正的渴望与对过往的无奈。他身旁,是郑平,正细致地整理着案卷,准备在接下来的辩论中,为委托人争取最大的权益。
    “原告说一下你的诉讼请求。”法官的声音在法庭内回荡,每一个字都清晰而有力。
    “被告未转让技术和相关设备,未履行合同,应当解除合同并退还转让费”刘校有些犹豫,郑平便替刘校提出了诉讼请求。
    “被告你们有什么意见?”法官看向闫保一方。
    “被告认为原被告达成的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依约履行。现在合同未履行的原因,在于原告没有全部支付转让费。还有学校未及时开学的原因,被告对于合同未履行并无过错。”还不等闫保说什么,徐薇就抢先说道。对于徐薇来说这场对庭是一次报仇的好机会。
    前几天两人对庭的事情,已经在律师界传开了。同行们都在看自己的笑话,说自己连一个实习律师都应付不了。这让徐薇既窝火,又丢脸。所以,今天的庭审,她一定要赢得漂亮,把面子找回来。